为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组织实施 ,实现高效 、科学 、规范和公正管理 ,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部署 ,根据有关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并于近日发布 。
实施细则明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 、项目分层次管理 。重点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 ,坚持目标导向 ,可从基础研究 、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 、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 、一体化组织实施 。项目是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 ,应服务于重点专项目标 ,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
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责的重点专项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 、面向经济主战场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重点资助事关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 ,事关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 、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的战略性 、基础性 、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 、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 ,加强跨部门 、跨行业 、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 ,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 。
作为主责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 ,对重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 ,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 ,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 。专业机构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 ,承担项目申报受理 、立项评审 、过程管理 、监督检查 、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 ,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直接负责 。承担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 、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参与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强化法人责任 。
此外 ,实施细则要求 ,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遵循“需求导向 、场景驱动”“开放创新 、协同攻关”“目标管理 、加快应用”“加强监督 、压实责任”的原则 ,其全流程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包括指南发布 、评审立项 、资金使用 、过程管理 、综合绩效评价 、成果转化应用等 。落实国家科技报告 、科学数据汇交和科技成果汇交制度 ,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 、保存和归档 。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5.04.11 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