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北京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检查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通病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4-05-17 09:05:06原创254

京建发〔2024〕167号

各有关单位 :

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于2024年5月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北京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联合检查暨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通病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 、组织形式

(一)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联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此次检查工作 。

组    长 :丁  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副组长 :魏吉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总工 、监督总站站长

                 凌振军  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丁浩杰  工程质量管理处处长

              王   颖   执法处处长

成员单位 :施工安全管理处 、工程质量管理处 、执法处 、监督总站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质量和市场行为监督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监督总站 ,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

(二)组建联合检查小组

由施工安全管理处 、工程质量管理处 、执法处 、监督总站联合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 、质量、市场行为监督机构及行业专家共同组成5个联合检查小组 。各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施工安全管理处 、工程质量管理处 、执法处 、监督总站相关负责人担任 ,副组长由监督总站相关科室主任担任 。

二 、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市在施房建市政工程 。联合检查小组的检查项目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随机抽取 ,重点抽查以老旧小区 、保障房(装配式建筑) 、学校医院及养老机构在施工程为主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 。

三 、检查安排

(一)即日起至5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施工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全面对照检查要求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各集团公司由主要领导带队 ,按照全覆盖 、零容忍的要求对所辖工程 ,开展深入细致的隐患排查活动 。各责任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 、问题 ,建立台账 ,制定整改方案 ,逐一销项 ,整改后应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

(二)5月21日至5月28日为全面检查阶段 。各联合检查小组应严格按照要求 ,重点针对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隐患通病开展抽查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力度 ,形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高压严管工作态势 。

四 、检查主要内容

(一)施工安全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施工现场主要安全隐患通病 。根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平台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信息系统以及市区两级住建主管部门安全检查情况 ,汇总出下列较常出现且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通病 :在建工程高处作业临边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缆线路沿地面明敷 ,未采取保护措施;未按照规范要求对深基坑工程进行监测和安全巡视;可燃或易燃材料未分垛 、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覆盖 ;脚手架作业层外侧未设置挡脚板 ;配电箱保护零线未按规范要求做重复接地 ;施工现场未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 ;深基坑周边1米范围内堆载 ;高处作业工人未系安全带 。

二是施工作业审批情况 ,是否存在无证施工作业 、违规拆除作业 、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 、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等问题 。

三是动火动焊作业分级审批 、旁站看护制度以及动火作业要求落实情况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 、气焊作业 ,动火 、电焊 、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电焊 、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未制定施工动火作业方案 、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未在“企安安-动火报备”系统进行线上报备 、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问题。

四是参建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及组织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体验式培训教育情况 。

五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 ,包括“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审 、论证 、验收与执行情况 。

六是落实极端天气下施工安全风险预防预控措施情况 。施工现场各项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是否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带班工作制度 ,预先编制极端天气专项施工方案 ,落实施工防护保障措施 。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组织演练情况 。

七是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作业安全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3〕451号)要求 ,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影像追溯管理要求的情况 。

八是落实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工作措施情况 。是否制定消防和应急预案 ,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齐全 、完好和功能完善 。严禁占用 、堵塞 、封闭消防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施工现场氧气瓶 、乙炔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情况 。是否存在生活区私拉乱接电线 、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电动车未在固定场所停放 、违规进入临建房屋 、未在指定地点进行充电等问题 。

九是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相关资料移交情况 。

十是“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审查与持证上岗情况 。

十一是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情况 。

十二是按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 ,确保塔机基础稳定 ,保险 、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齐全有效 ,结构及连接件符合要求 ,严禁在极端天气下强行施工 。

(二)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 、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 。

二是混凝土结构(含装配式灌浆套管施工) 、防水工程 、外墙外保温 、建筑外窗 、回填土施工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情况 。

三是施工组织设计 、专项方案的报审情况 。

四是技术交底及隐蔽工程 、检验批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验收等重要工程资料签署情况 。

五是施工单位施工过程控制及精细化施工水平情况 ,施工现场工艺样板间制度落实情况 。

六是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质量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 ,以及监理单位组织开展防水工程质量常态化排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

七是参建主体落实建筑材料 、钢筋质量 、预制混凝土构件进场验收 、现场使用等环节主体责任情况及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场监理制度情况 。

八是《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内容要求落实情况 ,严格进场验收 ,坚决杜绝不合格预制混凝土构件用于工程项目 。

(三)市场行为重点抽查内容

1.工程承发包方面

一是建设单位工程发包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前期手续 、施工许可及工程发包情况 ,排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及违法发包工程等违法行为 。

二是施工单位工程承发包情况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要求 ,检查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及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 ,重点排查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转包 、挂靠 、违法分包 、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

三是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情况 。主要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审核情况 ,排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等违法行为 。

2.人员资格方面

一是施工单位人员资格及履职情况 。主要检查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和履约行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

二是监理单位人员资格及履职情况 。主要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到岗履职情况和执业资格 、执业活动成果等 。

(四)扬尘管控重点抽查内容

一是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建立扬尘治理机构 ,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

二是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绿色施工规程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 ,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

三是制定应急预案 ,大风 、空气重污染等极端恶劣天气期间严格按照预警要求落实应急措施 。空气重污染预警标识牌按规定对外公示 。

四是进门查证出门查车记录及车辆冲洗记录是否建立台账 。

五是施工现场实现工地周边围档 、物料堆放覆盖 、土方开挖湿法作业 、路面硬化 、出入车辆清洗 、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 。

六是工程出入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 、包秩序 、包美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降尘 。

七是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

八是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封闭式垃圾站 ,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 。

九是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 、使用和管理远程视频监控 。

十是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消纳情况进行备案 、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 。

十一是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信息编码登记 ,施工单位对进出工程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应当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记录 。

五 、工作要求

各集团公司要提高重视程度 ,明确专人负责 ,认真梳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 ,5月20日前将本集团公司的工作数据(见附件1)以及工作总结发送至邮箱jdzz01@zjw.beijing.gov.cn 。

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安全 、质量 、市场行为监督机构结合工作实际选派安全 、质量 、市场行为检查人员各1人参与检查工作 ,监督总站根据检查日程对各区检查人员进行统筹安排 。请各区安全 、质量 、市场行为监督机构于5月17日16时前,将参加此次检查工作人员信息(格式要求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上述邮箱 。

特此通知 。

附件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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