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部机关有关司局 、直属有关单位 ,有关企业 ,有关高校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4〕14号)等有关规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
一 、各有关建设单位要按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开展平台建设工作 ,建设期为3年 。牵头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平台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我部将按年度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情况实施绩效评价 ,建设期满后 ,组织开展验收 。
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组织协调有关建设单位加快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并为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等保障 。
三 、科技创新平台标牌由我部统一制作 ,向牵头单位颁发 ,其他参与单位不挂牌 。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